3.1.1 硼按名义量加入,并报实测数据,供参考。
3.1.2 TA7ELI牌号的杂质“Fe+O”的总和应不大于0.32%。
3.2.1 其他元素是指在钛及钛合金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,而不是人为添加的元素。
3.2.2-其他元素一般包括:A1、V、Sn、Mo、Cr、Mn、Zr、NiCu、SiY(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险去)。用户有其他特殊要求时,应经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3.2.3 产品出厂时供方可不检验其他元素,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予以抽测。 成分允许偏差
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分析时,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3620.2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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